回国行李邮寄丨行李专线超过海关限制攻略
2016年4月8日关税新政后,微信朋友圈和社交媒体上疯传浦东机场面膜一片片数、旅客被迫抛弃代购的商品等等。2018年电商法通过之后,我在朋友圈又看到了同样的谣言,连细节都一模一样:还是上海浦东机场(我大上海招谁惹谁了)、还是面膜一片片数(你们就不能数点别的吗)。
其实上述政策变化针对的是跨境电商和海淘,并不涉及人肉带回国的商品。不管是留学毕业还是旅游回国,随身行李入境免税额度仍然是人民币 5000 + 3000。
自用物品进境前 5000 免税
究竟是谣言、还是中国的法规政策,其实很容易判断:到主管政府部门官网找文件。自用进境物品免税额度的政策依据是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,这是官网链接。
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
(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)
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,方便旅客进出境,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,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
三、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、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
口岸进境免税店还有 3000 额度
2016年2月18日,财政部等5部委发文,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,旅游回来入境之前在这些店购买商品,有 RMB 3000 的免税(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)额度。
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
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,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,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,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,合理扩大免税品种,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。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口岸进境免税店
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、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,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。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。
二、销售对象及条件
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。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-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;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,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。
- 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。
- 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。
三、免税税种
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四、免税商品品类
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,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见附表。
五、免税购物金额
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,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,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。
六、购物流程
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,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。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,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,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,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。
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
2016年2月18日
现行政策和常见误区
简言之,现行政策是:归国行李可携带境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的商品 + 口岸免税店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的商品。超出部分需要缴纳关税。常见误区和错误的问题:
- 「我带回国的都是自己用的东西,凭什么还要缴纳关税啊?」
- 「难道毕业回国带书还要缴纳关税吗?」
自用了不起啊?「自用物品不用缴纳关税」是错误的观念,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从法律上来说,所有进境物品都需要按规定申报和缴税:
- 绝大部分海淘都是自用行为,依法都要缴纳关税(这正是2016年新政的监管重点)。
- 绝大部分旅客回国带的东西都是私人使用、不是用于商业行为,这并不意味着大家都可以随便带东西回国、不用缴纳关税。中国不可以,美国也不可以。
- 路虎揽胜等豪华车,中美差价巨大,你不会以为可以免税带一辆回国自用吧?
- 留学生毕业回国带书,不管是托运还是邮寄,超过限额即需缴税。
超出上述限额怎么办呢?按超出部分征税;若是单一不可分割的商品则全额征税。比如说:
- 带了很多衣服、价值 RMB 6000,从中挑选一件价值 RMB 1000 的出来缴税即可。
- 带了一个 LV 的包价值 RMB 6000,对不起,全额缴税。
另外,
- 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72 号》,「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香烟超过400支,或雪茄超过100支,或烟丝超过500克」则需要申报。
- 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 2004 年第 7 号》,以下 20 种商品不能免税: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电冰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数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和餐料。
中国海关的实际操作
实际操作中,带回国的行李只要在「个人合理自用」范围内,海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查。
比如说,10 瓶保健品是个人合理自用,100 瓶就很难让人信服;5 件衣服是合理自用,5 台 iPhone 就不合理。当然,是否属于「个人合理自用」,不是你自己说了算,而是海关工作人员说了算。
回国分运行李
如果你行李很多,没法全部随身带,国际航班通常只能带2个行李箱,超出每个收$200美元,对于回国定居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、甚至疯狂血拼的旅游购物组来说,实在不够用啊!怎么办呢?
当然也有办法,就是办理分运行李,即通过邮寄、FedEx 等方式,在回国前后把行李寄给自己 — 务必是自己!入境的时候在海关申报,之后去领取就行了。
我的相机是在中国买的,留学回国还要缴关税吗?
答: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72 号》,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,应在《申报单》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,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,办理有关手续:[…]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 5000 元的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」。
在国内购买的贵重物品,出境的时候应该申报,回国的时候无需缴税。如果你不放心,把国内购买的发票随身携带,万一被查有助于你向海关人员解释。
我们回国探亲,自己戴的首饰珠宝啥的不用交税吧?
答:如果你不是中国居民,免税额度只有 RMB 2,000。但是,离开的时候会带走、不会留在中国境内的物品,无需向中国缴纳关税。
从实际操作经验来说,海关较少查「个人合理自用」范围内的物品,但是我建议你只带必需的贵重物品。电脑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带,首饰珠宝啥的就不要得瑟了吧。另外参见问题 1 及回复。
我们夫妻俩回国,免税额是一共 5000、还是每人 5000?
答:同行家庭成员一起申报,免税限额合并计算,总共 5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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